(一)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实施“引银入市”工程,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国有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推进金融机构网点向产业聚集区、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延伸,扩大金融机构覆盖面。推进城市金融改革,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升其对“三农”的服务功能。加快银行、保险等地方金融发展,推动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充分利用农村金融定向补贴政策,巩固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成果,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大力培育资本市场。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上市资源,夯实上市基础,加快境内优强企业上市步伐。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上市公司重组,实现优势资源、支柱产业的嫁接和整合,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增强实力,到中小企业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上市直接融资。鼓励经营效果好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降低融资成本。市商业银行要加大公司债券的推介、承销力度,在发行公司债券上取得突破。争取在我市设立煤炭商品期货交割仓库,积极培育区域性资源要素市场。大力推介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直接融入资金。
(三)正确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和支持创业投资平台建设。发挥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民间多样化资金需求中的独特优势,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采取“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建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开放型投资平台体系。
(四)改进外汇管理,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改进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审核工作,按企业真实性需求适当调高贸易信贷审核比例。对信用状况良好、无外汇管理违规记录、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或产品特殊性、贸易结算惯例等需要调整信贷比例的,根据企业申请为其调整比例。对具有真实性贸易背景的国有大型企业、省属和市属重点扶持企业、重点出口企业,预收贷款结汇不受比例指标限制,采取一事一办、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特批管理,最大限度便利企业资金周转。加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到境外创业投资、承包工程及开展劳务合作。同时,支持引进外资,特别是支持企业通过返程投资、境外发债等方式吸引外资。积极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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