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维权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维权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朝阳、招商城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指导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前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维权约谈制度(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维权约谈制度(试行)

  二0一0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维权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经营者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科学、便捷、高效的消费纠纷处理方式,及时调处重大或敏感的消费纠纷,进一步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办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推行消费维权约谈制度,旨在强化经营者自律,及时预防、有效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潜在和普遍性的消费纠纷,预防和避免消费纠纷的升级,实现将消费纠纷由“事后处理型”向“事前服务型”转变,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消费维权约谈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与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直接沟通交流、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办法,督促经营者及时解决有关消费纠纷,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自律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消费维权在行政监管和行政指导工作实践中的运行能力,提升全社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整体效应。
  第四条 约谈应本着“合法合理、公开公平、互为平等、方式多样”的原则进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