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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附件4: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目录指南3

事项名称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株政发[2005]12号。

受理机构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决定机构

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的项目

申请材料

一、立项审批需提交材料:                                      1、项目建设书;2、可研性研究报告;3、建筑设计方案图。                                                  二、施工图设计:                                                    1、可行性研究批复;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                                                   三、竣工验收备案                                                            1、申请验收报告;2、完整齐全的竣工验收资料。

办理程序

(一)立项审批阶段: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资料,资料齐全进行受理(1天)--工程科根据窗口移送申请人资料签署意见(3天)--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3天)--主任签发批准文件(3天)--政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1天)。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资料,资料齐全进行受理(1天)--工程科报省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10天)--政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1天)。                  (三)竣工验收备案: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备案资料(1天)--人防质量监督站审查并签署质监报告(1天)--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1天)--政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1天)。

办理期限

立项审批11天,施工图审查12天,竣工验收备案4天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株洲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渠道

http://www.zzzwfw.gov.cn    0731-28680838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点:株洲市黄河路100号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窗口

乘车路线

乘T2、T40、T28、T21路公交车至黄河路口下,中国移动对面。

在线申报

http://www.zzzwfw.gov.cn

状态查询

http://www.zz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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