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基层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一体化医疗集团,或通过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服务模式。
4.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执业行为。认真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医疗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
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紧密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相结合。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任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
处方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对使用前10位药品进行合理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究。
6.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坚持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依法查处虚假、违规医疗广告行为,并及时移送工商部门。
7、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2011年,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开展对3-5所市属医院和大型的县级市综合医院进行巡查。
二、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内涵
8、严格落实患者安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加强有效医患沟通,切实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落实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发生错误;认真落实查对制度,防止输液、输血、发药错误,认真执行巡视制度,做好患者的防护工作,防止患者坠床跌倒事件,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构建和谐医患工作。
9.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强化基础医疗质量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以质量为核心,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效率,增加服务效益,保障医疗安全。
10.做好人员准入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严格执行《
执业医师法》和《
护士条例》,严格各项考务安全管理,规范做好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许可管理工作。深入实施《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苏州市执业医师记分管理办法》,以医师定期考核为抓手,促进医师提高素质、改善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加强对考核机构的管理,使其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的指标体系,突出医师的服务态度、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加大患者和同行评议的分量。充分利用好考核评价结果,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完善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