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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医〔2011〕16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区有关医院:
  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有关文件精神和近期卫生部、省卫生厅医政(医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医政(医管)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要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研究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努力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医疗服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1年苏州市医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其他卫生重点工作,履行“改革、发展、协调、服务与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与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强化“医院五项工程”特别是质量工程的实施,以等级医院创建为抓手,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和专科建设,加强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保障医疗安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深化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深化改革,加强医疗体系建设。认真实施《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研究制订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同时给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发展空间,努力培育多元化的办医结构,大力扶持起点高、上规模、有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给管理较规范的民营医疗机构予政策扶持健康发展。健全以高水平综合医院为龙头,以特色专科医院为骨干,以镇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监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依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制,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严格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严格医疗机构类别核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规范医疗机构审批部门、程序、文书、流程,医疗机构审批按权限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管理职能处(科)室统一负责。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审批、变更、校验等工作,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诊疗科目名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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