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常抓不懈,防止反弹。一是认真落实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要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搞变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监管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按时回款等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问题。建立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不断提高网上采购监管水平。二是加强法纪教育。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深入开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继续深入学习《
刑法修正案(六)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促使广大从业人员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牢固树立依法执业、廉洁从业的意识。三是认真落实统方规定。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要求,安装防统方软件,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四是加强用药监控。落实不当处方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等制度,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有条件的县级市、区要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耗材情况实行网上实时监察。五是认真落实轮岗制度。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建立诚信档案,对一些违反规定的企业,通过有关部门同意,限制其产品在市场流通。六是严查商业贿赂案件。要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通报。同时,要防范和严查行贿企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创新服务举措,大力推进系统机关作风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