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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l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队伍凝聚力强、战斗力强;工作制度健全落实;队伍思想稳定,作风过硬。

  二、在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中,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部署及时,措施得力,率先按标准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效果明显,成绩突出,在验收中综合评价较高。具体要求如下:

  1.辖区内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全部完成、面积全部达标(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150平方米以上,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分别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法律服务室、档案资料室和值班室;新建及独立的办公楼达到较高比例;

  2.司法所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明晰,全部已办理产权证或已和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永久使用房屋的协议书;

  3.省补助资金及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4.在建设、购置、划拨办公用房的过程中,按规定建设,手续齐全,工程验收全部合格;

  5.有街道司法所对口援建任务的单位,援助资金已按时足额到位;

  6.省厅下拨的“五件套”落实到位,摩托车全部入户上牌,配备办公用桌椅等必要办公设备,并登记在册;

  7.各项制度上墙,达到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

  三、能够积极协调当地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争取并落实相关政策,司法行政的经费保障水平、基础设施条件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四、办公用房建设与司法所工作开展“两不误”,司法行政职能得到更充分发挥。

  五、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措施得力,在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中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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