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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司[2008]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07]319号)的部署,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验收工作已在各市有序进行。为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全省司法所办公房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县(区)、市两级的全面验收工作。各市司法局要按照粤司办[2007]319号文的要求,在各县(区)全面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对所辖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此项工作必须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按要求将相关书面材料报省厅(计财装备处)。

  二、省厅将对全省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按照粤司办[2007]319号文的部署,省厅将组成检查验收小组于6月底前分片到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5%,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抽查前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工作。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从2003年全面启动以来,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一工作成果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充分肯定及表彰。省厅拟于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召开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验收总结及表彰会议。会上将通报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情况,通报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符合记功条件的,给予记功表彰。请各市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标准》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标准》(附后),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依照标准比较筛选,在所辖范围内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各3名,填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候选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于5月10日前报省厅(计财装备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健  电话:020-86350157

  附件: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2、《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候选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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