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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理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进驻率、项目入驻率、窗口直接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咨询和交易服务。强化交易市场监管,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省监察厅、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有效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省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合理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对上年度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并认真督促落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加强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厅负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社会矛盾分析排查制度,加强对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组织权益分配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领域的重点排查(省信访局、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特长,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省司法厅负责)。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引入专家学者及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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