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26号 2011年2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
《意见》的贯彻落实。将推进依法行政与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起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认真学习
《意见》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面情况,将
《意见》中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与我省实际结合起来,提出符合江西依法行政现状,具有本省工作特色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动
《意见》全面落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监察厅负责)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8件地方性法规项目。完成《江西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江西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8件左右政府规章项目。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式,切实把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贯穿到政府立法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年内要选取2件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府规章项目,举行立法听证会或在《江西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并充分发表意见的渠道。选择2件政府规章,联合实施部门开展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需要报备的按法定程序报备。市县两级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