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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修订《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2月5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5日)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陕价成发〔2006〕10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2号)的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政府定价目录》(陕价监发〔2002〕148号)、《陕西省价格听证目录》(陕价监发〔2003〕7号),我局制定了《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二、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必经程序,未实施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和调整价格。

  本目录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二批)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
  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二批)

序号

类 别

监 审 项 目

监审形式

监 审 机 构

1

电 力

居民生活用电经营成本

定调价监审

省成本队

2

公路运输

公路客运运输成本

定调价监审

省成本队会同有关市、县(区)成本监审机构

城市公交运输成本

定调价监审

有关市、县(区)成本监审机构

出租车运输成本

定调价监审

有关市、县(区)成本监审机构

3

教 育

义务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培养成本

定期监审

省成本队会同有关市、县(区)成本监审机构

4

医 疗

医疗服务成本

定期监审

省成本队会同有关市、县(区)成本监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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