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修订《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2月5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5日)废止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陕价成发〔2006〕10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2号)的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政府定价目录》(陕价监发〔2002〕148号)、《陕西省价格听证目录》(陕价监发〔2003〕7号),我局制定了《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二、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必经程序,未实施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和调整价格。
本目录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二批)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
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二批)
序号
| 类 别
| 监 审 项 目
| 监审形式
| 监 审 机 构
|
1
| 电 力
| 居民生活用电经营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省成本队
|
2
| 公路运输
| 公路客运运输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省成本队会同有关市、县(区)成本监审机构
|
城市公交运输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有关市、县(区)成本监审机构
|
出租车运输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有关市、县(区)成本监审机构
|
3
| 教 育
| 义务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培养成本
| 定期监审
| 省成本队会同有关市、县(区)成本监审机构
|
4
| 医 疗
| 医疗服务成本
| 定期监审
| 省成本队会同有关市、县(区)成本监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