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高函〔2009〕411号)
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深入了解我省彩电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彩电产业战略转型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省彩电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请你们结合本专项的实施,填写本地区(单位)2009年-2011年彩电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表(附件),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二、对于本专项2009年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我委将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择优上报,项目原则上应列入各地报送的2009年-2011年彩电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表中。请你们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简要材料(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一式二份报送我委进行初步审查。对未通过项目初步审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无需开展下一步的申报准备工作。
(二)对于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粤府〔2005〕119号)等文件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无需再办理。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材料要齐备、真实。
(三)请你们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基本情况表和有关附件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委,同时,请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相同,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我委对项目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2011年彩电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项目名称
| 所属地市
(单位)
| 起止年限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
| 是否完成备案(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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