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介机构服务
省信用办(经信委)向市信用办和企业推荐2010年4月底前备案的13家信用服务机构,为创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辅导和评价服务(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2)。
市信用办组织创建企业筛选确定信用服务机构,并报省信用办(经信委)。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1)为企业出具信用管理评估报告;(2)协助企业制订创建方案,对照标准找差距,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和措施;(3)帮助企业有效实施创建方案,辅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4)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人员培训。
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评估费用,由省信用办(经信委)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并根据由市信用办签署的信用服务机构与创建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分批拨付。
五、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515室 邮编:210008
联系人:徐 伟、李 俊
联系电话(传真):83639355
附件:1、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2、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3、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书
附件1:
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试行)
为推进我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标准。
一、指标体系
以培育信用管理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果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为目标,对企业的信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创建标准实行百分制,具体评价内容和权重如下表:
项目 | 评价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权数 |
一、信用管理建设(16) | 机构设置(6) | 信用管理部门建立 | 组建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赋予某部门以明确的信用管理职能 | 2 |
信用管理部门职责 | 部门职责、业务流程、管理方式 | 2 |
信用管理人员 | 信用管理专业人员编制、职能分工、专业知识、实践经验 | 2 |
制度建设(6) | 客户信用档案制度 | 建立并实行客户信用档案制度 | 1 |
合同管理制度 | 建立并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 1 |
客户授信与评价制度 | 建立并实行客户授信与评价制度 | 2 |
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 建立并实行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 2 |
信息化建设(4) | 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 | 建立并有效运行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 | 4 |
二、信用管理行为(38) | 客户资信管理(10) | 客户资信调查 | 客户资信调查方式、渠道,信息获取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 3 |
客户资信分析和评级 | 评级理论基础,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 | 3 |
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 | 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和更新情况,客户信用档案信息完整性,客户信用档案保存形式 | 4 |
合同管理(7) | 合同全过程管理 | 合同文本管理、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合同签订审批管理、合同担保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管理、合同档案管理 | 3 |
合同纠纷处理与争议解决方式 | 合同纠纷管理、合同行政调解管理、合同仲裁管理、合同诉讼管理 | 1 |
合同履约状况 | 合同履约率 | 2 |
合同履约变动趋势 | 1 |
授信管理(8) | 授信职责分工 | 授信管理职责分工明确 | 1 |
确定授信标准 | 确定企业整体信用额度的管理 | 1 |
设定企业标准信用期限的管理 | 1 |
确定客户赊销额度 | 判断客户信用、确定客户信用额度与信用限额 | 1 |
授信管理 | 不同类型客户授信管理、使用现金折扣管理、使用其它信用条件进行授信管理、授信额度调整管理、授信统计分析 | 2 |
信用销售比例 | 信用销售额/总销售额 | 2 |
商账管理(8) | 帐龄分析 | 帐龄分析、按帐龄进行分级管理 | 2 |
应收账款收款管理 | 一般收款方式管理、早期逾期应收账款的预警管理 | 2 |
逾期账款诊断管理 | 逾期账款诊断管理 | 2 |
逾期账款催收管理 | 催收方式、催收程序和催收技巧管理 | 2 |
信用产品和工具的应用(5) | 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接受信用服务的情况 | 应用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咨询诊断、信用保险、信用保理等产品,利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提升信用管理水平,降低或转移信用风险 | 5 |
三、信用管理绩效(32) | 资产总额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3 |
销售总额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3 |
利润总额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2 |
税收总额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2 |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2 |
应收账款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3 |
资产负债率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3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DSO)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3 |
应收账款回收率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3 |
应收账款增幅/主营业务收入增幅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3 |
坏账率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3 |
行业地位 | 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 | 2 |
四、履行法定义务及社会责任(14) | 政府有关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以及其他公共信用信息 | 近三年内,一般失信行为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有严重失信行为直接扣10分,并不得被评为示范企业(一般失信、严重失信行为划分标准见后文) | 10 |
行业信用状况 | 近三年内,企业获得省、市工商、税务、劳动、质监、银行、安全生产等部门或行业信用评价情况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