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9.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保障基本、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总体不降低。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条件艰苦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0.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在省财政给予经济薄弱地区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年内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1.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实行以奖代补,奖补资金分配与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及成效挂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继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同步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1.加快制订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继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省发改委转下达的中央投资计划,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建成高水平的二级甲等医院、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建成一个村卫生室。完成县级中医院设备标准化建设任务。年内力争建成2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快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每个街道建有达到省定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设施配套、科室设置、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居民健康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5.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为城乡基层培养全科医生,增加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和对群众的吸引力。落实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安排30名社区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安排116名乡镇卫生院医生参加“务实进修”项目,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同时为农村订单式免费培养一批医学生。(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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