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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项目经费及签订项目合同的通知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卫生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切块管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合同编号: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
合 同 书
(项目切块管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项目切块管理单位(甲方): 局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深圳市卫生局
二○○七年制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合同书
(项目切块管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项目切块管理单位(甲方):深圳市卫生局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根据深卫科发〔2007〕30号文件,经市科技和信息局批准,甲方同意将乙方  个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见附件)列为“2007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下简称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甲方经市科技和信息局、市财政局批准,决定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下简称“研发资金”)(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拨付给乙方。
  乙方可根据项目需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足。
  对于非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乙方要保证按照申报时出具的科研经费资助财务证明给予经费资助。
  第二条 一般项目及非资助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重点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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