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卫生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切块管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合同编号: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
合 同 书
(项目切块管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项目切块管理单位(甲方):
深 圳 市 卫 生 局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深圳市卫生局
二○○七年制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合同书
(项目切块管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项目切块管理单位(甲方):深圳市卫生局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根据深卫科发〔2007〕30号文件,经市科技和信息局批准,甲方同意将乙方
个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见附件)列为“2007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下简称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甲方经市科技和信息局、市财政局批准,决定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下简称“研发资金”)(大写)
佰
拾
万元(小写)
万元拨付给乙方。
乙方可根据项目需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足。
对于非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乙方要保证按照申报时出具的科研经费资助财务证明给予经费资助。
第二条 一般项目及非资助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重点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