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 科研和对外交流
积极开展食物中毒事件调查、中毒救治及食物中毒事件预警、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加强对外交流,及时掌握国内外食物中毒事件防治的新动态,引进国内外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先进检测技术、救治方法及管理模式。
7.2 应急物质储备
7.2.1 应急设备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实际工作需要,“食物中毒定点救治医院”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筹下,进行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的配备,并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市卫生局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食物中毒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承担全市食物中毒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工作。各专业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收集相关信息,并整理分析后上报,实行各专业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
7.2.2 检测试剂和特效解毒药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应对本市新发食物中毒事件所需,储备检测设备、试剂及现场应急检测车;市卫生监督所按应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所需,储备本单位交通工具。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应对本市常见食物中毒事件所需,储备检测设备、试剂及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区卫生监督所(含宝安、龙岗防保所)按应对一般食物中毒事件要求进行储备。
根据食物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实际工作需要,食物中毒事件救治基地和定点救治医院要在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筹下,进行食物中毒急救药品的常量储备,定期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处置食物中毒事件所需的储备物资:检测设备、试剂,救治药品、器械,现场医疗救护、调查人员所需的应急交通工具等。急救药品要常备在急救车中,各医院药房要有一定库存量,并掌握急需时的供药通道。
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化学中毒特效解毒药的储备。市级综合医院和区级人民医院等“食物中毒定点救治医院”常备食物中毒常用特效解毒药和急救药品。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救治常见食物中毒患者急救药品的储备。特效解毒药包括救治有机磷农药、氰化物、亚硝酸盐、毒鼠药、肉毒杆菌、砷化物、汞化物等中毒的特效药品。
7.2.3 经费保障
落实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保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室检测等应急处理各项经费。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公众宣传教育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和医疗机构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手册、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食物中毒事故防治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应对食物中毒事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8.2 培训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的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事故预防控制知识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基地,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定期对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项培训。各定点中毒救治医院、工业区内社区医院、企业职工医院要定期对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培训。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餐饮业负责人、主管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管理培训,并监督上述单位切实做好员工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