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波及面、中毒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目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控制效果、继续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等。评估结果除了向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还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6.2 处理过程中的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还应根据各类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6.3 事后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对事件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中毒事件涉及的致病因毒的种类和中毒事件的性质,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中毒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等。
6.4 信息发布与公众宣传
现场指挥部要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食物中毒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的进行食物中毒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6.5 奖惩
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表彰在应急处理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预防、报告、调查、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7.1 技术保障
7.1.1 食物中毒防控体系
建立以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和街道防保所、社区或企业医院为轴心的食物中毒防控体系。提供全面的食物中毒防治技术服务和应急处理技术支持。
7.1.2 医疗救治体系
将市职业病防治院建成“深圳市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同时将实力较强的市级综合医院和区级人民医院设为“食物中毒定点救治医院”,各区根据人口、医院服务范围再设立1~2家食物中毒定点救治医院,宝安、龙岗在各街道分别设立1~2家食物中毒定点救治医院,建成覆盖全市、反应灵敏的食物中毒医疗救治体系。
7.1.3 卫生执法体系
加强市、区、街道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控制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单位(包括集体食堂),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
7.1.4 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市卫生局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食品卫生(现场检测评价、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理化检测、微生物检测)、临床救治(中毒临床急诊)专业人员和食品卫生监督员共60人组建市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队伍,30人为后备队伍。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建区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依据工作需要、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市、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实行统一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市卫生局统一调度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