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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③流行病学调查主要是向患者询问《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的有关内容,向患者详细了解发病经过、自觉症状、发病时间、临床表现;观察患者体征、呕吐物、尿、粪便的性状;询问患者发病前48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重点了解可疑餐次的进餐时间、摄入食品的名称和食用量、进食场所等,必要时询问患者发病前72小时内的进餐情况,并将询问结果详细登记在个案调查登记表中。患者难以回忆详细的进餐情况或病情较重难以接受询问的,必须在调查表中注明。调查完毕后,请被调查患者或其陪同人员在个案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④现场调查注意事项:仔细观察倾听各方面意见,作好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
  ⑶现场快速检测
  在事发现场,快速检测食物中毒致病因素。不能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项目,现场采样后,及时送有关机构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分析。
  5.3.2 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组负责中毒病人的救治。
  ⑴防止毒物继续吸收:采取催吐、洗胃、导泻等措施排除毒物,防止毒物继续吸收。
  ⑵采集并保存好患者的所有生物样品〔包括洗胃液、呕吐物、粪便、尿液(化学物中毒)、血液等〕,开展相应的临床检测(包括全血胆碱酯酶活性、高铁血红蛋白等)。
  ⑶对症支持治疗: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⑷应用特效解毒剂:尽可能在初期实施特效解毒剂治疗。
  ⑸医疗救治要点:尽快查清食物中毒的种类,做到诊断明确,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措施。若病因不明时,应当先进行抢救,同时查清毒物。治疗的重点在维持心、脑、肺等脏器功能,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5.3.3 查处违法行为
  卫生监督组负责查处中毒单位违法行为。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事件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事件现场,搜集可疑肇事单位引起食物中毒的违法证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食物中毒的可疑场所和可疑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剩余食品及加工食品的相关原料、辅料;追查同批次可疑食物来源和去向,及时向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农林渔业等部门和辖区外有关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必要时发出事件协查函。
  5.4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引起食物中毒的因素已经消除或有效控制,经过该种食物中毒的最长潜伏期后,接触人员中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而原有患者病情稳定,应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应急响应“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三个等级的应急结束工作分别由相应部门宣布。

6 善后处理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立即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报告、相关资料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
  6.1 初期评估
  6.1.1 评估内容
  引起食物中毒的致病原因的种类、数量;致病原因可能威胁暴露范围内的人员数量及分布;人员伤亡情况;卫生救援资源状况;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6.1.2 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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