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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5.2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
  5.2.1 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
  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的区领导小组启动本辖区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机构救治患者,开展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市卫生局对事发地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我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散蔓延。
  5.2.2 较大(Ⅲ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
  较大(Ⅲ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由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卫生局立即组织食源性疾病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中毒病人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生物样品采集、控制可疑食品及过期原料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5.2.3 重大(Ⅱ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
  重大(Ⅱ级)食物中毒事件由广东省卫生厅组织处置。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配合落实。
  5.3 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区级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有关应急行动组,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并抄送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当中毒事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市卫生局支援。
  市卫生局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按分级响应的原则组织处置。当事件升级后,市卫生局立即启动市级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医疗救护、疾病防制、卫生监督、专家咨询等4个应急行动组,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并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当中毒事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省卫生厅支援。
  5.3.1 现场卫生学调查
  疾病防制组负责现场卫生学调查,确定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对中毒原因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向现场救援者提供救援建议;向公众、媒体、企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⑴调查准备
  ①检查现场调查箱是否配备完好(采样装备、现场调查表、快速检测仪器、现场记录表、照相机等);
  ②通讯工具;
  ③拟订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组成员及负责人,安排现场调查工作中的组织分工。疾病防制组负责现场卫生学调查,确定引起中毒事件的毒物;对中毒原因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向现场救援者提供救援建议;开展健康教育,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⑵调查内容
  ①到达中毒现场后,应与处理中毒事件的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获得配合。如果现场尚未得到控制,应根据获悉的资料和初步调查到的资料,立即就事件做好中毒患者人数统计,并对现场控制措施等提出建议。若中毒事件已经得到控制,应先了解中毒事件概况(时间、地点、中毒人数、救治情况),再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与流行病学调查。
  ②现场卫生学调查包括了解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可疑肇事单位的食品加工环境状况及加工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尽可能采集加工可疑食物的有关工具与容器的涂抹拭子、加工人员的手拭子与肛拭子及剩余的可疑食物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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