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网络直报: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除进行电话报告外,还须进行网络直报。
A.初次报告:在对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按卫生部网络直报项目,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B.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件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网络报告。
C.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估,进行网络直报。
⑶书面报告
A.初步书面报告
负责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将事件的初步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同级卫生监督所,主要内容应包括:
a.事件简要情况(接报时间、发生单位及地址、事件发生经过);
b.中毒患者情况(发病时间、接触人数、就诊人数、典型症状人数、死亡人数、中毒主要表现、就诊地点、救治情况);
c.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使用原料、加工工艺流程、食品贮存方式等);
d.样品采集情况(包括患者的生物样本、剩余食品、食品加工工具的涂抹拭子等样品);
e.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f.中毒事件初步结论。
卫生监督所根据现场监督执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初步书面报告,完成《卫生要情快报》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所,并抄送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要情快报》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经过、事态现况、处理措施。
B.最终书面报告
在对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形成书面技术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同级卫生监督所。主要内容应包括:
a.中毒事件概况、接报过程、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死亡的人数、病人临床表现等情况;
b.调查的内容、方法等;
c.发生中毒事件的可疑肇事单位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的检测结果;
d.中毒事件的结论,包括中毒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单位、中毒人数及救治结果、中毒原因及引起中毒的食品等。
卫生监督所根据现场监督执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技术报告,完成最终书面行政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所,并抄送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3.5 其他报告
⑴接到影响范围跨越辖区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⑵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中毒事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
⑶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中毒事件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通报。
5 应急响应程序
5.1 应急响应启动
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食源性疾病专家组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事件性质和级别,提出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建议送同级应急指挥中心,并按《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