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深卫应急发〔2008〕1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遵循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
2 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3个等级。
重大(Ⅱ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病例。
较大(Ⅲ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