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


  附件4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继承人申报表

  省/市/自治区:            编号(N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民族

 

身分证号码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学位

学士□ 硕士□ 博士□

专业技术职务

 

何时受聘

 

行政职务

 

学科专业

 

何时从事本专业工作

 

专业特长

 

身体状况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或手机

 

指导老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简历:

       

申请从事继承学习的理由(明确提出作为哪位指导老师的继承人)、是否能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签名:    

拟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硕士□  博士□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指导老师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带该继承人):

  

                             签名:    

                                    

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省/市/自治区中医药行政管理(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意见:

   

                             (盖 章)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