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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

  【实践要求】
  在本单位独立临床(或实地)实践时间,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3年不得少于250个工作日,其中到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进修时间,3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实践形式】
  1、本单位独立临床(实地)实践:反复实践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与发展,提高自己的临床诊疗水平和临床疗效或中药技能。
  2、到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进修:学员到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临床重点学科(专科)进修。
  【考核指标】
  1、单位考勤记录显示独立临床实践的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2、到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进修的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接收单位要出具的学习时间证明和对学员学习收获及诊疗水平和能力的评价意见。

  附件3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指导老师申报表

  省/市/自治区:        编号(N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民族

 

身分证号码

 

 

 

 

 

 

 

 

 

 

 

 

 

 

 

 

 

 

专业技术职称

 

何时受聘

 

是否在职

 

是否研究生导师

否 □ 是□(硕士研究生导师□ 博士研究生导师□)

学科专业

 

何时从事本专业工作

 

行政职务

 

专业特长

 

身体状况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主要学术经验、专长及成就:

       

是否能够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签名:    

现受聘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省/市/自治区中医药行政管理(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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