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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

  七、待遇和奖励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
  (二)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获得出师证书者,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者,可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
  (四)对成绩优异继承人和有突出贡献指导老师给予表彰,开展继承人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出版论文集。
  八、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专款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补助经费,按每位指导老师3万元、继承人3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1:1比例给予此项工作经费补助。该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等。其中专项经费的70%要用继承工作的教与学,20%用于理论学习学术交流,10%用于继承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表彰奖励等项。继承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每年要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附件2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教 学 计 划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教学计划。
  一、总体安排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完成3年继承任务,进行结业考核,包括实绩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
  集中理论授课:时间5-6个月。
  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
  二、具体计划
  (一)理论学习
  【学习目的】
  通过以精读古典医籍为主的理论学习,拓展继承人的知识领域,加深对中医理论的理解,培育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提高中医理论水平,提高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的水平,提升继承、整理和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能力。
  【学习要求】
  以学习古典医籍为主要内容。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指导老师指导下选定学习书目,制定学习计划。3年继承学习期间,要求学习医古文,精读四大经典(《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一部与学员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著作。
  【学习形式】
  采用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辅导为辅。
  1、学员在老师指导下,深入学习钻研,领悟和发掘古典文献精华,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
  2、在继承工作学习期间,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集中安排医古文、中医经典理论学习讲座和传统文化知识讲座,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每年组织一次中医理论学习交流会议,继承人交流学习体会。
  【考核指标】
  1、有完整的、符合要求的读书笔记。
  2、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的、较高质量的学习经典的读书报告作为理论学习的考核成绩。
  3、参加集中培训学习或交流会议,出勤合格。
  (二)跟师学习
  【跟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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