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选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或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计算)。
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6、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7、参与第一、二、三批继承工作的继承人原则上不再作为第四批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对象。
三、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各省前三批继承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地区正高级中医药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下达指导老师分配名额。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跟师志愿(填写“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2、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并组织考试考核。
3、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继承人跟师志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卫生部门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原则上选择本地区指导老师。
4、对拟入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查后公布。
四、继承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全国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起止时间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
(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
1、学习方式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集中理论授课时间5-6个月,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
2、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经典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
(二)教学要求
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4、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
5、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技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