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8]2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组织遴选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请你们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遴选出本单位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继承人,于1月25日前将本单位第四批师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入选名单及《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3)和《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上报我局中医处(电子邮箱:zhongyichu308@163.com ),以便及时上报省中医药局。
附件:1、《关于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
3、《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4、《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继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500名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专家为指导教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为做好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底,时间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少数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药、老民族医药专家,并具备指导老师的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受年龄限制,曾经担任全国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可优先考虑。
(二)继承人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以及医药企业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