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1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慢性病防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及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现将《2008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8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
2008年,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指引全市慢性病防治事业发展,继续开展并落实已有的慢性病防治项目工作,开创我市慢性病防治新局面。
一、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
(一)提高慢性病防治体系的认同感和知名度
“慢性病防治体系”是深圳市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特殊品牌。2008年,继续宣传这一品牌,完成全市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的进展分析和评估报告,不断提高在全省甚至全国的知名度。
(二)促进慢性病防治体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编写《全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规范》,明确全市慢性病防治三级网络承担的公共职能、功能划分,整合性病、结核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医学门诊的规范流程,加强全市慢性病防治体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注重内涵建设
以规范的项目管理、科研与教学以及实验室建设带动内涵建设,提升全市慢性病防治能力。按照已经修改的项目手册要求,严格实施与规范管理全市慢性病防治项目,并逐步落实项目经费、人员。在科研与教学上,组织全市慢性病防治体系的专家队伍,并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积极申报重大慢性病防治科研项目,推动慢性病防治技术的研究与创新。同时,继续加强性病规范化实验室创建工作,提高结核分枝杆菌参比实验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增强和完善各区实验室检验能力,为慢性病检验、检测、研究服务。
(四)加强培训工作
结合慢性病防治新项目、新技术的实施,组织性病、结核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麻风病等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各级慢性病防治机构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以及常用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工作。
二、慢性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