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1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职业病防治院:

  根据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现将《2008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8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

  2008年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能力建设为基础,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为重点,切实保障劳务工身体健康,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机构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市职业病防治院要充分发挥处理重大、疑难职业卫生事件及业务指导功能,加快步伐向职防转制,扩项尘肺病诊断资质。各区职业病防治机构要完善职业卫生专科以及理化检验室建设,争取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基层防保机构要积极引进和培养职业卫生专业人才,争取取得检测评价资质或建设项目评价资质,以满足日常检测、职业体检需要。
  二、进一步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宝安区要继续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确保经费和措施到位,同时加强督导和部门协调工作,按试点方案的进度完成各项评估指标。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其它区启动并推广试点工作。
  三、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以宝石加工、玩具、电镀、五金、蓄电池、化工、电子、制鞋、家具、放射诊疗等行业为重点,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要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法依规为用人单位提供“好、快、省、多”的技术服务,为行政审查做好技术支撑。
  四、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严格按规范开展工作
  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我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指南和技术工作规范,依法依规依标准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规范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并继续制定、修订完善我市相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南。
  五、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