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继续实施量化分级动态管理,提高A级食堂比例,促进B、C级食堂升级,基本实现无D级学校食堂。继续落实《学校食堂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在A级食堂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加强对校长和食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3、加强餐饮业、集体食堂原料管理的监管。推广食品原料采购信息化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加强对食品原料和成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4、加强对餐具消毒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餐具监督抽检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餐具消毒措施和制度。积极推行公共餐具集中消毒工作。
5、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制度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公告食品安全信息。
6、加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提升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特别是提高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能力。
7、继续推进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8、继续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三)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1、继续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以制药、宝石、电子、印刷行业、放射诊疗机构和核设施为重点,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
2、加大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力度。
3、积极推进基于风险管理的职业卫生监督模式试点工作。
4、开展放射诊疗许可工作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5、继续做好宝安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相关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
(四)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
1、加强对医疗机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发热门诊、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监督检查,提高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
2、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防控传染病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缺课追踪制度、入托和入学预防接种证检查制度等落实情况以及教室通风换气、玩具消毒情况,严防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3、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对生产环境、布局、过程、卫生质量和消毒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的监督检查,确保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
(五)做好重点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1、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确定级别的经营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2、加强对游泳场所和生活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抽检,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