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1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08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要点》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8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方针,推动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和《深圳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2008年工作要点。
一、 进一步加强市、区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精神卫生队伍整体水平。
(一)加快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发挥其在全市精神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各区慢病院要确保2名以上专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区要成立精神卫生中心。
(二)按照《社康医生五年培训计划》开展对全市拓展社康中心的兼职医生分期分批、临床见习和理论学习相结合的系统培训,“心理卫生进社区”拓展社康医务人员培训率达100%,合格率80%以上。
(三)全年市、区各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以上。市、区要制定好年度培训计划,注重培训效果。应对有需要的基层业务人员提供临床见习、进修和工作研修。
(四)市、区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要加强交流学习,规范督导、新发病人报病、社区病人访视等工作,明确各级机构人员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二、依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推动心理卫生进社区的拓展工作,完善心理卫生进社区项目规范化管理。
依据《深圳市心理卫生进社区项目工作手册》的要求,组织各区做好“心理卫生进社区”的拓展工作。
要加强对社康中心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及其宣传内容的管理,做好社康重性精神病人访视工作的规范和抽查,扶持有条件的社康中心建立社区心理辅导(咨询)室,开展心理辅导(咨询)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工作规范指导。
三、发挥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