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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07年度深圳市中医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07年度深圳市中医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有关单位:

  2007年,我市广大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工作者爱岗敬业,致力于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在继承中医药传统、发挥中医特色优势、规范中医药管理、推动中医药进社区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总结经验,推进我市中医药工作更上一层楼,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中医药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从事中医药工作,包括医疗、护理、科教、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药进社区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者。先进集体由市卫生局另行决定。

  二、深圳市中医药工作先进个人分类和名额

  1、深圳市中医药工作先进个人分为:中医临床工作先进个人;中医护理工作先进个人;“中医中药中国行广东省深圳站”宣传活动先进个人;中医“四大经典”培训工作先进个人;中医适宜技术进社区培训工作先进个人;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培训工作先进个人。

  2、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中医临床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中医事业,忠于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卫生事业服务。

  2、在中医临床工作中成绩突出,诊疗人次为主要考评指标。在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中医名院、名科建设等具体工作中成绩突出。

  3、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注册,从事中医(中西医
  结合)临床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2年未发生有效投诉、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

  (二)中医护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中医护理事业,忠于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卫生事业服务。

  2、严格执行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护理理论基础扎实,运用护理程序熟练,坚持在护理岗位工作,成绩突出。

  3、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近2年未发生有效投诉、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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