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乙肝疫苗、脊灰疫苗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疫苗免疫史应结合预防接种证、接种卡(册)和家长回忆综合判断:以接种证或接种卡(含电脑记录)为准;既无接种证又无接种卡者,家长能够确定有接种史,可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不能够确定有接种史视为未接种。
  (二)补种原则
  1.乙肝疫苗
  (1)无免疫史者,按0、1、6个月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3剂次。
  (2)已接种过1剂次者,补种2剂次,间隔时间60天以上。
  (3)已接种过2剂次者,补种1剂次。
  2.脊灰疫苗
  (1)4岁以下儿童未接种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
  (2)4岁以上儿童未接种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3.麻疹疫苗
  (1)8月龄~17月龄的儿童,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或麻疹疫苗免疫史不相详者,补种1剂次。
  (2)18月龄~6周岁的儿童,未接种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或麻疹疫苗免疫史不详者,按照免疫程序补种够相应的针次。
  (三)补种要求
  1.查漏补种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本方案所规定的查漏补种对象,各预防接种单位都要给予接种。
  2.查漏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查漏补种工作安全、有效开展。
  3.补种对象中,不需要进行HBsAg筛查,若已知HBsAg阳性者,不予接种乙肝疫苗。
  4.乙肝疫苗、脊灰疫苗及麻疹疫苗补种记录均应录入电脑(联系电话登记率≥90%),同时电脑生成《2008年深圳市乙肝疫苗、脊灰疫苗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对象登记表》(附表1)。
  (四)接种方式
  查漏补种工作以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方式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临时接种点。对于查漏补种期间发现未登记的查漏补种对象,应做好登记和后续接种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三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大投入,保障查漏补种工作经费。各区卫生部门要成立此次查漏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保质保量完成查漏补种工作。
  (二) 疫苗的分发管理
  本次查漏补种所需疫苗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采购与分发,各接种单位应用于本次查漏补种对象,不得挪用于其他人群。
  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疫苗详细分配计划和领发记录,同时做好疫苗的冷藏储存及运输,确保疫苗规范使用和免疫接种安全、有效。
  (三)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和宣传活动
  各级要切实做好此次“三苗”查漏补种的宣传发动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栏)、宣传画(单)、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乙肝、脊灰及麻疹的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使市民都积极支持和参与预防和控制乙肝、脊灰及麻疹工作。
  (四) 加强安全接种及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此次“三苗”的查漏补种工作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安全接种。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回收处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