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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二)各单位审核,并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或《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的相应栏目出具审核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或部门章无效)。

  (三)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周期验证。

  五、验证工作安排:

  (一)时间:

  1.6月18日(星期三):9:00-11:30,14:30-17:00收材料。

  2.6月27日(星期五):9:00-11:30领回材料。

  (二)地点: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一楼咨询服务部(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联系人:罗碧芬,联系电话:25639365。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如发现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出现涂改等情况的,一律作废,并追究其相关部门责任。

  (二)验证对象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中,需有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的学分证明。

  (三)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能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请各单位按时统一将《2008年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报表》(见附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将于2008年3月20日晚12:00自动关闭,届时,2007年度学分的录入截止。今后,每年度学分的录入于下一年度1月31日晚12:00截止,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到相关人员。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报表》

  二○○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08年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验证时间: 年 月 日
  共计:  人              交材料人:

序号

姓名

职称

验证周期200 年~200 年

学分是否达标

有否参加传染病培训

有否参加医德医风教育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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