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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深继医教〔2008〕2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08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周期:

  从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验证周期为5年,不足5年周期的按实际年度折算。如现有职称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者,则从取得现有职称当年1月1日起计算,并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复印件;如属新调入或出国归来等情况的,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并盖章。

  三、学分要求: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深卫科发〔2003〕10号)执行。

  (二)社会医疗机构( 包括门诊部、诊所、工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及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技人员均按相应“镇级医疗卫生单位”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分(I、Ⅱ类学分均可)。

  (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按《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天,累计90学时(也可以折合为学分计算)。

  四、验证程序:

  (一)各单位需提交材料及操作方法:

  1.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单位版里打印《个人继续教育情况明细表》:统计查询→个人学分情况查询→详细情况明细(按年度排序)→打印。

  2.从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里打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统计查询→多年度达标情况查询(可选输出项I类学分、Ⅱ类学分、国家级项目)→打印。

  3.未办理继续医学教育IC卡的人员,需提供《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可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电话:25639365)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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