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复查仍不符合临床用血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取消或暂停该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资格。
附件: 深圳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评分标准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深圳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评分标准
一、管理组检查内容(共20分)
(一)血液来源
临床用血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市血液中心、宝安区血站或龙岗区血站)供给。
检查内容:临床用血来源
检查方法:分别询问分管输血科的院级领导或科室主任、及1-2名工作人员血液来源;并随机抽取供血记录检查。
打分标准:一票否决。符合要求不计分。
(二)输血管理委员会(5分)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1分)
检查内容:有无该组织
检查方法:检查规章制度,并询问分管输血科的院级领导或科室主任是否了解有关内容,执行情况如何。
打分标准:1分。如执行较差别酌情扣分。
2、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1分)
检查内容:规章制度
检查方法:同上
打分标准:1分。如执行较差别酌情扣分。
3、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按要求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有关培训(3分)
检查内容:检查专业培训内容
检查方法:检查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及参加人员,并随机询问1-2名参加培训人员有关内容。
打分标准:培训记录 2分
回答 1分
(三)业务用房(5分)
A、输血科
1、输血科年供血量>400万ml的,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200m2;年供血量在200-400万ml的血库,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150m2。(2分)
检查内容:房屋面积
检查方法:实地查看
打分标准:符合要求 2分
不足规定面积,但相差<10% 1.5分
不足规定面积,但相差<20% 1分
不足规定面积,但相差>20% 0.5分
无业务用房 0分
2、业务用房包括:配血室、发血室、贮血室、治疗室、血型实验室、输血研究室、计算机室、洗涤室、贮藏室、办公用房、值班室。(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