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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的通知

  3、对复查仍不符合临床用血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取消或暂停该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资格。

  附件: 深圳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评分标准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深圳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评分标准

  一、管理组检查内容(共20分)
  (一)血液来源
  临床用血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市血液中心、宝安区血站或龙岗区血站)供给。
  检查内容:临床用血来源
  检查方法:分别询问分管输血科的院级领导或科室主任、及1-2名工作人员血液来源;并随机抽取供血记录检查。
  打分标准:一票否决。符合要求不计分。
  (二)输血管理委员会(5分)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1分)
  检查内容:有无该组织
  检查方法:检查规章制度,并询问分管输血科的院级领导或科室主任是否了解有关内容,执行情况如何。
  打分标准:1分。如执行较差别酌情扣分。
  2、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1分)
  检查内容:规章制度
  检查方法:同上
  打分标准:1分。如执行较差别酌情扣分。
  3、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按要求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有关培训(3分)
  检查内容:检查专业培训内容
  检查方法:检查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及参加人员,并随机询问1-2名参加培训人员有关内容。
  打分标准:培训记录    2分
  回答      1分
  (三)业务用房(5分)
  A、输血科
  1、输血科年供血量>400万ml的,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200m2;年供血量在200-400万ml的血库,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150m2。(2分)
  检查内容:房屋面积
  检查方法:实地查看
  打分标准:符合要求  2分
  不足规定面积,但相差<10%   1.5分
  不足规定面积,但相差<20%   1分
  不足规定面积,但相差>20%   0.5分
  无业务用房          0分
  2、业务用房包括:配血室、发血室、贮血室、治疗室、血型实验室、输血研究室、计算机室、洗涤室、贮藏室、办公用房、值班室。(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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