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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附件:1、2008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用语

  2、200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表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用语

  (一)工作•健康•和谐。
  (二)保护职工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三)关注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六)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七)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八)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九)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十)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附件2:
  200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表

形式(次数/份数)

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合计

新闻通报次数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展出时间

 

 

 

 

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出动宣传车次

 

 

 

 

其他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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