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4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今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六周年,为更好的贯彻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传周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工作·健康·和谐”。
二、宣传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二)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就;
(四)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
(五)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宣传周时间 2008年4月25日-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周活动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分管领导亲自抓,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好宣传周活动。
(二)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周活动方案,切实做好宣传周工作。
(三)宣传周期间,各区可在街头、广场等群众聚集场所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图文展览、印发资料、组织专家释疑、接受劳动者投诉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四)各区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专题专版材料,采用多种形式在当地有影响的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市健康教育研究所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宣传活动。
(五)4月27日为宣传周活动全市统一行动日,市卫生局将联合龙岗区卫生局等单位在龙岗区龙岗中心城广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形式为大型论坛与现场热线、现场宣传咨询相结合。具体事宜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协调。同时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区现场检查活动情况。
(六)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卫生局和市职业病防治院于5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填好的活动情况表(见附件2)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上报。(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贺敏捷,电话:2563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