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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 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责任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2.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分别进行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 考核结果均分为 A(90分及以上)、 B(70-89分)、 C(60-69分)、 D(60分以下)四个等级。综合考核针对培训机构,主要考核其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办学经费、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单项考核针对培训项目,主要考核其教师队伍、教学实施与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定点培训机构填写《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单项考核评估表》(附件5)、《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综合考核评估表》(附件6)进行自评后, 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考核评估 。考核结束后,即向社会公布考核情况,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项目、考核结果、各项目培训人数及合格率等。
  考核结果为 A 的,相应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评选。
  综合考核中,考核结果为A 、 B的,该培训机构可申请直接续签下一轮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考核结果为C的,责令该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终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考核结果为D的,直接终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
  单项考核中,考核结果为C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终止该项目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考核结果为D的,培训项目将在定点培训机构协议中直接终止。
  对于违反《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有关条款的情形,按协议书约定处理。
  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实行培训师资确认制度,建立师资库。
  七、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杭劳社培[2006]162号)同时废止。原认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大学生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须按本办法有关 要求签订协议。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1、 职业技能培训协议书
  2、 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3、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
  4、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信息表
  5、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单项考核评估表
  6、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综合考核评估表

  附件1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学员:为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书》;职业培训咨询、投诉电话:88918779。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协 议 书

  甲方(培训学员):
  乙方(培训机构):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培训协议:
  1.甲方自主决定在乙方参加             (工种)
  (等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本市财政对技能培训的补贴规定,该项培训的补贴标准为    元(人民币,下同。含培训、教材、鉴定等费用;如培训鉴定费低于规定标准,按实际费用计)。如符合相关条件,甲方可享受的补贴比例为    %,计    元。
  2.甲方向乙方预付培训鉴定费     元(鉴定费系代收;培训鉴定费尚欠款    元)。
  3.甲方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后,由乙方代理甲方的财政补贴兑现手续,甲方积极配合。财政补贴兑现后,双方结清费用。
  4.甲方初次考核鉴定不合格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其再次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培训免费,因补考发生的费用甲方自理。
  由于甲方原因不参加考核鉴定或考核鉴定不合格后不再补考的,甲方所付培训鉴定费不予退还。
  由于甲方原因中途退出培训的,已发生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认真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遵守乙方学习纪律等规章制度;培训结束后应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6.乙方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培训,不得擅自缩减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应组织甲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7.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2
  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本表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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