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1]10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科学编制总量控制规划是落实国家环保目标,指导“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8月,我厅曾组织各市、州环保局编制了各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初稿。今年1月,环保部向我省下达了“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一下):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7.4%(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5.0%)、10.2%(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0.4%)、8.3%和7.5%。4月中旬,我省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已具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减排规划的各项条件。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工作专班,认真做好“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修改完善工作,规划修改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十二五”污染物排放基数。各地要采用2010年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作为规划基数。特别注意基数测算时动态更新的集中式(垃圾渗滤液)排放量,要纳入到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基数中。

  (二)减排目标值。各地应按照不低于国家下达给湖北省的指标比例确定各地总量控制目标。

  (三)新增量测算。各地要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中的预测依据及方法,综合考虑各地“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预期的要求,并参考全省经济发展参数,确定各项社会经济指标。按照环保部广州会议反馈意见,湖北省经济发展参数为:GDP采用“十一五”年均增速13.6%,工业增加值参照“十一五”减排核算平均值取21.5%,采用城镇人口增长率1.81%,“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采用国家发改委规划数据17%。

  (四)削减量测算。各地一是要认真核实现有减排项目库,对照动态更新项目库核对企业名称和减排量。二是要对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进行清理,筛选污染物去除率低、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并纳入“十二五”减排项目库。三是认真核实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清理辖区造纸、钢铁、水泥、火电、印染、化工等高污染企业装备工艺状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