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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或个人保管,一份受理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3:
  普通发票真伪协助鉴定结果证明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年第〔  〕 号

  申请协助鉴定单位:
  申请协助鉴定时间:
  发票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起止号码:
  送鉴发票共  份。
  送鉴目的:协助鉴定上述发票的真伪。(本次鉴定仅适用于对普通发票本身真伪的鉴定,不包括对发票票面所记载的经营活动真实性等的鉴别。)

  受你单位委托,我处对你单位送来的()份普通发票进行了真伪协助鉴定,鉴定结论如下:
  其中,(普通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起止号码),以上   ()份普通发票,经鉴定为假发票。
  附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年第××号普通发票真伪鉴定证明所涉发票明细表

鉴 定 人:(签章)
年   月   日
鉴定单位:(签章)

  附件: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年
  第××号普通发票真伪鉴定证明所涉发票明细表

申请鉴定

发票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起号

发票止号

数量(份)

鉴定结果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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