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殡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员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殡葬改革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文化内涵,宣传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介殡葬新政策、新做法和新经验,宣传先进模范事迹。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殡葬服务项目,合理消费。要主动向社会和祭扫群众公布行风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4日)
1.3月初,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工作暨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2.3月4日上午,省厅组织全省殡葬系统参加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暨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视频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3.省民政厅成立“行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邓小社同志担任组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朱云鹏同志,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许桢科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成员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监察室抽人员组成。各地、各单位可参照省厅办法设立组织机构。
4.各地、各单位按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5.省民政厅“行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和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开始运转。
6.3月12日前,各设区市民政局按照设置观察点的要求,设置本地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观察点,连同设区市民政局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11日)
1.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发生。
2.3月15日下午,省民政厅在石家庄市举行“行风建设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可择时举行启动仪式。
3.民政厅网站和河北殡葬网设立清明节工作专栏,实时发布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行风建设月”活动情况和殡葬工作先进经验及做法。
4.3月25日,组织我省优秀论文作者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民政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清明论坛”。
5.3月2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6.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3月15日至4月15日,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及时上报行风建设动态;4月2日至5日,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各观察点数据,汇总后按要求上报《2011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2),并对本辖区当日工作情况形成小结同时上报。《2011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通过传真报送,其他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