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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五、为加强青年医师外语学术交流以及获取国外医学信息的能力,各单位要重视对住院医师外语能力的培养。从2008年起,我局将在第二阶段考核中按省卫生厅规定的培训内容与要求试行增加外语考核,2008年外语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自2009年起,外语考核将正式纳入第二阶段考核内容。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事关我市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是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扎实做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逐步与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接轨。有关要求及精神要及时传达到每一位住院医师。

  附件:1. 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080418)

  2. 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核方案(080418)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临床医师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我市于1997年开始在三级医院试点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1999年制定了《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铺开培训工作;2006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我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践,结合未来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发展趋势,现对《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并印发。
  一、培训范围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1.1993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2.非高等医学院校毕业,1993年及以后获得医师职称,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2006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三)综合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院的西医类住院医师,按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中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另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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