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4. 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5. 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宜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
  (二)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 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6.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 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当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三)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1. 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实行预检分诊,并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台)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
  3. 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
  4. 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
  5.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6. 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7. 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附件3
  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

  一、病例概况
  手足口病病例主要表现为:起病急,早期表现主要为发热,部分伴有手、足、口腔部位疹、咳嗽、呕吐等。部分病例病情进展快,临床表现多样,在短期内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心力衰竭等多器官功能损伤,可在数小时内死亡。部分死亡病例尸检标本病理检查显示,病人出现脑水肿、脑疝、肺淤血、肺水肿及肺出血、全身淋巴组织增生、异常和其他脏器为非特异性改变(淤血,出血)等病理改变
  二、临床表现
  (一)疑似病例。
  年龄5周岁以下,近3天内有发热病史,并有以下任意两项表现者:
  1.有咳嗽、呕吐等症状;
  2.出现精神差、易激惹、肢体无力及抽搐等神经系统表现;
  3.手、足、口腔、肛周疱疹或溃疡;
  4.胸片异常;
  5.有上述类似病例接触史。
  (二)重症病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