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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婚前检查工作质量,加强与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调并形成更有效的联动机制,完善“免费婚检”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婚检率;规范和完善产科诊断中心的建设,提高全市产前诊断水平和干预能力;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建设和新生儿听力检测中心建设,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水平,不断拓展干预技术服务,提高干预效果,减少残疾儿童发生。
  --加强产科内涵建设。各级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强产科内涵建设,配置相应设备,加强产科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产科规范管理,巩固全程助产和爱婴医院成果,提高硬件、软件两方面条件,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充分发挥120急救网络作用,提高院前急救能力,提高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就近及抢救相能力匹配的原则,及时将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送到有能力的医疗单位进行急救。
  建立深圳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分级管理和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及随访工作,完善分级管理及会诊、转诊流程。
  切实加强危重症孕产妇监护中心(MICU)和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NICU)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具有高水平抢救能力的危重症孕产妇监护中心(MICU)和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NICU),切实提高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能力。
  --建立健全体弱儿童和高危儿童管理及干预工作。建立高危儿童协调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切实提高高危儿童专案管理能力和干预能力。
  --扩展服务,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卫生保健服务。要在现有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眼、耳、口腔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妇女保健等工作。要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的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推广。针对主要妇幼卫生问题,开展应用性科研活动,针对影响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研,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5、完善机制,加强监测。
  加强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扩大监测覆盖面。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质量,提高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充分发挥信息监测的预警作用,科学评价妇幼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为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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