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卫发〔2008〕70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建设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总体要求。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四个坚持”原则: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与公益性质,明确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加大投入,优化配置妇幼卫生资源。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以人为本,横要到边、纵要到底的服务定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作用,确保提供公平可及的妇幼保健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卫生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形成全面覆盖、适应需求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区域妇幼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