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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启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的通知


  (4)省安帮办接收并汇总下级上报的未衔接人员信息(EXCEL表),对属于本省籍的未衔接人员信息(EXECL表)在每月的12日和预释放、预解教人员信息一并分发到相关地级以上市安帮办,对外省籍的未衔接人员信息(EXECL表),汇总后分发给相关省安帮办。

  (5)查无下落的“三假”(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人员,由省安帮办汇总后在每月底前送省公安厅户政处查找,查实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由省公安厅户政处在每月的11日发送给省安帮办,省安帮办按原渠道分发。

  三、传输方式

  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上报的预释放、预解教人员信息、各级安帮办分发和上传的信息要尽可能使用公安金盾网、政法网、政府网、内部局域网传输,有条件采用VPN传输方式的要采用VPN方式传递,都不具备条件的,可使用公网传递;司法所上传的落实衔接、帮教、安置措施的信息,只能在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内部局域网或者采用VPN传输方式的地方才能实行网上传递,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采用介质盘方式报送信息。严禁使用公网传输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的详细信息,保障相关信息严格在内部控制使用。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要从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高度,重视管理软件的使用工作,及时将通知转发到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并配备运行软件所需要的电脑以及熟练操作管理软件的专门人员。

  2、管理软件所承载的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但在使用和传输上要注意掌握不对外公开的原则,严格限制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省公安厅、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各级安帮办,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司法所等单位内部使用,不对其他单位、部门和社会公开。

  3、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要按照管理软件内容的要求,提前一个月将预释放、预解教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罪错性质、释解时间等信息逐项录入管理软件,地址的填写要详细到门牌号码。

  4、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关押、教育的法轮功重点罪犯、劳教人员、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重点罪犯或者是其他政治敏感罪犯的信息属国家秘密或严格掌握范围,刑释解教时按原渠道上报、管控,不进入管理软件信息。

  5、各级安帮办、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省监狱局、劳教局、公安厅监管处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和传输。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其时间相继往后顺延,不得无故延期时间。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报的释解人员信息数据,可以将其手工添加到下个月的上报文件中,与下个月的信息数据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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