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地级以上市安帮办对本地的预释放、预解教人员的信息数据要进行检查,发现错漏的及时修改补充,并于当月13日分发到各县级安帮办。
(4)各县级安帮办要对接收的本地预释放、预解教人员信息数据进行检查,发现错漏的要及时修改补充,并于当月14日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5)司法所对接收的本地预释放、预解教人员的信息数据要进行核对和摸排,发现错漏的要及时修改补充。同时,将属于本辖区的释解人员信息数据导入摸排人员数据库,不属于本地的释解人员信息数据导入未衔接人员数据库。
(6)司法所发现属于本地的刑释解教人员不在下发的预释放、预解教名单里的,可以通过管理软件的补录功能进行人员的添加。
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的录入、上报。
司法所要及时将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衔接、开展帮教、进行安置等情况录入管理软件,于每年7月2日和次年2月2日前分别生成半年报文件和全年报文件报送县级安帮办。
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接收、汇总与上报。
(1)县级安帮办将司法所上报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汇总后,据此建立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并于每年7月3日和次年2月3日前分别生成半年报文件和全年报文件报送地级以上市安帮办。
(2)地级以上市安帮办对县级安帮办上报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汇总后,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2月5日前分别生成半年报文件和全年报文件报送省安帮办。
(3)省安帮办对各地级以上市安帮办上报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进行汇总后,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2月10日前分别生成半年报文件和全年报文件报送中央安帮办。
5、未衔接人员信息的上报。
(1)司法所在摸排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未衔接人员信息数据导出生成EXCEL表,并在每月底前报送县级安帮办。
(2)县级安帮办接收并汇总司法所上报的未衔接人员信息(EXCEL表),对属于本地的未衔接人员信息(EXCEL表)在每月的14日和预释放、预解教人员信息一并分发到相关司法所,对不属于本地的未衔接人员信息(EXCEL表),汇总后在每月的7日前报送地级以上市安帮办。
(3)地级以上市安帮办接收并汇总县级安帮办上报的未衔接人员信息(EXCEL表),对属于本地的未衔接人员信息(EXCEL表)在每月的13日和预释放、预解教人员信息一并分发到相关县级安帮办,对不属于本地的未衔接人员信息(EXCEL表),汇总后在每月底前报送省安帮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