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启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的通知
(粤司[2008]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
为了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的通知》、《关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使用范围和数据传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将正式启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现就软件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启用管理软件。
二、运行方式
1、预刑满释放、预解除劳教人员信息录入、上报。
全省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是预刑满释放、预解除劳教人员信息来源,每月10日前要录入下月所有刑释解教人员的资料,并生成上报文件于10日上报省监狱局、劳教局和公安厅监管处。看守所可以使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看守所子系统上报数据到省公安厅监管处。
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在人员信息录入中,户籍信息中户籍所在省份、户籍所在地市、户籍所在区县、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这几项非常关键,必须填写。监狱、劳教所在填写户籍所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时不要加上行政区划名,比如“广东省”只填“广东”,“广州市”只填“广州”,“越秀区”只填“越秀”,“建设街道”只填“建设”。如果填写了后面的行政区划名,将无法正确分发。看守所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使用要求填写,由省公安厅监管处对数据进行处理。
2、预刑满释放、预解除劳教人员信息接收、汇总与分发、传递。
(1)省监狱局、劳教局和公安厅监管处接收本单位下属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上报的数据,并于当月11日生成文件发送给省安帮办。
(2)省安帮办将本省和外省发来的预释放、预解教人员信息数据汇总后,分别生成外省籍和本省籍释解人员信息数据,在当月12日将外省籍释解人员信息数据发送至各相关省安帮办,将本省籍释解人员信息数据分发至各地级以上市安帮办。同时,将本省籍释解人员信息数据传送至省公安厅户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