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的方法和渠道。在全省推广“就业直通车”的做法,完善具体措施,并以建设过渡性安置实体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过渡性安置实体的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中心,接纳无家可归、无处可去、无业可就的“三无”释解人员和重点管控人员学习技术,培养劳动技能,开展安置工作进社区,利用社区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到社区居民生活服务和社区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
四、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规模和范围。拟定在上半年召开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和社区矫正试点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会议,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扩大试点范围的工作目标、步骤和要求,对各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解决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继续配合省编办、厅政治部做好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等方面的调研,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将社区矫正经费(业务经费、管理教育经费、基础装备经费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全面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试点地区要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5种对象的基础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四)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试点地区要强化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矫正质量。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价体系,确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五、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以讲诚信、树形象、严要求和优服务为指导思想,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不断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致力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宣传、调解功能,在法律咨询、涉法信访接待和诉讼代理过程中,积极预防、理性疏导、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领域,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主动减免费用,使普通百姓和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