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保障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司法所公用经费标准,重点解决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及日常办公经费保障问题。提高装备水平,结合落实2007-2009年中央和省补助专款规划,继续为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区司法局及中心镇司法所配置轻便汽车一辆,并争取以往确定的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办案经费补贴等专项经费继续保留。
(四)充分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坚持建设、管理和工作并重,全面活跃基层工作。要指导司法所切实承担起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各项职能,认真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切实做好法律援助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积极参加基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司法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突出事迹以及基层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
(五)开好全省基层维稳工作会议,全面提高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为进一步全面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继续解放思想,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中作出应有的贡献,省厅拟以“夯实基础,发挥职能,维护稳定”为主题,在下半年召开全省基层维稳工作会议,全面促进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进一步发挥。
二、突出重点,努力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首选调解,重在化解”的要求,以“组织健全、队伍过硬、工作规范、作用明显、保障有力”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预防、化解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功能”,进一步加强组织、队伍、法制化和规范化“三项建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调解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基础作用。以珠海会议为契机,全面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个调解”有机衔接机制,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互动,并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定位,加强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创造良好的条件。